所有權概述_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




注會經濟法考試難度不高,但法條眾多,屬于偏背記類科目,考生需要利用碎片化時間反復誦讀,強化記憶。2025年注會經濟法備考已經開始,以下是25年注會經濟法學習要點講解——所有權概述相關內容,趕快來學習吧!
【所屬章節】
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第五單元:所有權
【知 識 點】
所有權概述
1.所有權的概念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所有權的法定分類
(1)國家所有權
①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②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③國家機關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處分的權利。
④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對其直接支配的不動產和動產,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收益、處分的權利。
(2)集體所有權
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對于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依照下列規定行使所有權:
①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②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依法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③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
(3)私人所有權
私人(不限于自然人,法人尤其是營利法人也包括在內)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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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知識點“所有權概述”的相關內容,經濟法為文科類科目,備考時容易出現混淆的情況,建議考生在備考時通過習題練習輔助記憶考點,鞏固理解!
注:以上內容選自黃潔洵老師《經濟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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