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十一章的“《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在學習時需要認識到:對于《反壟斷法》適用的地域范圍,我國采用了“屬地原則+效果原則”。只要壟斷行為發生在境內,無論行為人是否為我國公民或者境內企業,肯定適用中國的《反壟斷法》,這就是屬地原則;如果壟斷行為發生在境外,但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無論行為人是否為我國公民或者境內企業,同樣適用中國的《反壟斷法》,這就是效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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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
第一單元 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
【知 識 點】
《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1、《反壟斷法》的立法宗旨
《反壟斷法》的立法宗旨是: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其中,保護競爭是《反壟斷法》最基本、最直接的立法目標。
2、《反壟斷法》適用的地域范圍
(1)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反壟斷法》。
(2)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反壟斷法》。
3、《反壟斷法》適用的主體和行為
(1)經營者
①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②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2)行業協會參與的壟斷行為
(3)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4、《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
(1)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
經營者依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可排除《反壟斷法》的適用。
(2)農業生產中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
《反壟斷法》對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排除適用。
5、國有壟斷企業
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并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對于鐵路、石油、電信、電網、煙草等重點行業,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國有企業以壟斷性經營權,但是,如果這些國有壟斷企業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或者從事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同樣應受《反壟斷法》的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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