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殼上市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七章的“借殼上市”是本章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之一。三星等級的重要程度值得同學們將注意力投入到各個細節處。關鍵詞已經標出,希望可以幫助考生順利強化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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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七單元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知 識 點】
借殼上市
1、特殊重大資產重組的界定標準
上市公司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36個月內,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導致上市公司發生以下根本變化情形之一的,構成重大資產重組,應當按照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和程序:
(1)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2)購買的資產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收入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3)購買的資產凈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并財務會計報告期末凈資產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4)為購買資產發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前一個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達到100%以上;
(5)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資產雖未達到上述第(1)至第(4)項標準,但可能導致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發生根本變化。
2、上市公司實施特殊重大資產重組,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相關板塊定位,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具體條件。
(2)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者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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