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在講授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時,郭老師為注會考生做了提示:國家出資公司,是指國家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包括國家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更多關于本節知識點的內容,在郭老師的講義中會全面展現,一起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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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六單元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知 識 點】
國家出資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國家出資公司,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分別代表國家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其他部門、機構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對國家出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部門,以下統稱為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1.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會
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請破產,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配利潤,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1)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依照公司法的規定行使職權。
(2)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過半數為外部董事,并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3)董事會成員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4)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5)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解釋
(1)對于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可以規定不設經理;(2)對于國有獨資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
(6)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
(7)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兼職。
3.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
國有獨資公司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的,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4.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制定。
5.國家出資公司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合規管理。
表6-3?人數要求
投資人 | 普通合伙企業 | ≥2人 |
有限合伙企業 | 2~50人 | |
有限責任公司 | 1~50人 | |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 1~200人 | |
董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 | ≥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
監事會 | 有限責任公司 | ≥3人 |
股份有限公司 |
表6-4?機構負責人
有限責任公司 | 董事長 | 其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
監事會主席 | 選舉 | |
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監事會主席 | 選舉 |
國有獨資公司 | 董事長 | 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指定 |
債權人會議 | 債權人會議主席 | 由人民法院指定 |
注會考試時間愈發臨近,建議考生抓重點備考,上文知識點內容根據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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