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訴訟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股東訴訟”中股東代表訴訟(股東代位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侵犯了公司利益,股東直接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侵犯了個別股東的利益。此節內容在2022年時出現過案例分析題,請考生們著重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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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股東出資制度
【知 識 點】
股東訴訟
1.股東直接訴訟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代表訴訟(2022年案例分析題)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先找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該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該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他人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或者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董事會或者監事會收到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該股東有權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雙重代表訴訟
公司全資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全資子公司造成損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資子公司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規定書面請求全資子公司的監事會、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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