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權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知情權”涉及內容不難但卻易記錯記混,但從老師講義中總結出來的表格就可看出,多選題考核的適配度非常高。建議考生舉一反三,反復練習,形成牢固的記憶。
注會考試24年在《經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股東出資制度
【知 識 點】
知情權
1.有限責任公司
(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股東查閱上述規定的材料,可以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進行。股東及其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查閱、復制有關材料,應當遵守有關保護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個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4)股東要求查閱、復制公司全資子公司相關材料的,適用上述規定。
(5)公司有證據證明股東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有不正當目的”:
①股東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主營業務有實質性競爭關系業務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全體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股東為了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③股東在向公司提出查閱請求之日前的3年內,曾通過查閱公司會計賬簿,向他人通報有關信息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2.股份有限公司
(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名冊、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2022年案例分析題)
(2)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要求查閱公司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的,適用上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知情權的規定。公司章程對持股比例有較低規定的,從其規定。
3.股東資格
公司有證據證明原告在起訴時不具有公司股東資格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原告有初步證據證明在持股期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請求依法查閱或者復制其持股期間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
4.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定期向股東披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
表6-1?知情權
查閱權的范圍 |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章程 | 查閱、復制 | 查閱、復制 |
股東名冊 | 查閱、復制 | 查閱、復制 |
股東會會議記錄 | 查閱、復制 | 查閱、復制 |
董事會會議決議 | 查閱、復制 | 查閱、復制 |
監事會會議決議 | 查閱、復制 | 查閱、復制 |
財務會計報告 | 查閱、復制 | 查閱、復制 |
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 任何一個股東均有權要求查閱 | 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要求查閱 |
注會考試時間愈發臨近,建議考生抓重點備考,上文知識點內容根據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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