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本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六章“注冊資本”是比較容易理解的內容,其中要關注幾個關鍵詞,如認繳、5年內、已到期、已發行股份等。考生可以以題促學,逐漸提升對關鍵題眼的把握。
注會考試24年在《經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股東出資制度
【知 識 點】
注冊資本
1.有限責任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由股東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內繳足。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股東出資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加速到期
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債權的債權人有權要求已認繳出資但未屆出資期限的股東提前繳納出資。
解釋
股東應將出資繳納至公司,而不是直接向公司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提前繳納出資的適用條件是“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已發行股份的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解釋
這里的“已發行股份”即發起人和認股人認購的全部股份,發起人和認股人所繳股款中計入公司會計科目“股本”的總額即為公司的股本總額。這意味著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全部應為實繳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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