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質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五章“出質”此部分內容非常重要,同時也是客觀題中容易考核的知識點。由于出質涉及主體可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因此在考題中可能會列出合伙企業的各個主體,以案例的形式讓考生判斷合理的選項。
注會考試24年在《經濟法》科目的調整較為明顯。抓住科目重要考點及新考點,將有助于在學習中覆蓋考核內容。讓所學都能夠在考場上應答自如。更多科目備考重點,點擊查看:2024年注會經濟法《輕一》名師講義,備考重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五章 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第二單元 有限合伙企業
【知 識 點】
出質
1、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善意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行為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題·多選題】甲、乙、丙、丁共同投資設立一個有限合伙企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關合伙人以財產份額出質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A、經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B、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C、合伙協議可以約定,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D、合伙協議可以約定,未經2個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答案】ABD
注會考試時間愈發臨近,建議考生抓重點備考,上文知識點內容根據郭守杰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郭守杰老師2024年主講的注會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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