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三章中涉及到的所謂的優先級的知識一定會有關于“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的內容。雖然知識點表述不多,但是重要性不能小覷。屬于考試時容易被考核的知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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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十一單元 擔保的并存
【知 識 點】
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1.同一動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1)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2)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動產抵押權與質權的競存
同一財產既設立抵押權又設立質權的,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登記、交付的時間先后確定清償順序。
3.動產抵押權、質權與留置權的競存
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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