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的成立條件——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解讀
留置權這一知識點是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中的重要知識點,在以往的考試中以案例分析題的形式出現過,因此這一知識點學員們要重點掌握理解,下面一起看一下留置權的成立條件這個知識點吧!
1.留置權的成立條件(2022年案例分析題)
(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之動產
(2)債權已屆清償期
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標的物的義務已屆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權,但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無支付能力的除外。
(3)“同一法律關系”——基本規定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4)“同一法律關系”——不屬于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
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務人以該債權不屬于企業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為由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5)“同一法律關系”——留置第三人之動產
①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因同一法律關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動產,并主張就該留置財產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三人以該留置財產并非債務人的財產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②企業之間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并非同一法律關系,債權人留置第三人的財產,第三人請求債權人返還留置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留置權的成立條件各條件舉例分析:
(1)舉例
甲為乙有償保管某物,保管期滿,乙取走保管物卻未付保管費。于是,甲謊稱乙取走的保管物有誤,要求乙送回調換。待乙送回該物,甲即主張行使留置權將該物扣留,要求乙支付保管費。
分析:由于保管物已被乙取走,債權人甲未能占有保管物,不能留置該物;而甲騙乙將保管物送回時,甲雖占有保管物但并非合法占有,依然不能留置該物。
(2)舉例
甲為了確保對乙的一項未到期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扣留乙交其保管的某物不還。
分析:由于甲的債權未到期且無證據證明乙無支付能力,甲無權留置乙交其保管的物品。(擬擔保未到期債權的實現,可以考慮設定抵押、質押等)
(3)舉例
甲企業向乙企業購買了一批總價款100萬元的建筑材料,甲企業支付了60萬元并獲得建筑材料,約定其余的40萬元在3個月內付清。后甲企業將一臺價值30萬元的施工設備交由乙企業代為保管。3個月后,幾經催告,甲企業仍未支付乙企業40萬元貨款。
分析:
①40萬元是建筑材料買賣合同的價款,而施工設備是保管合同的標的物,二者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②由于本案雙方當事人均為企業,不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乙企業可以留置施工設備;
③如果本案有一方當事人是自然人或者雙方當事人均為自然人的,則受“同一法律關系”的限制,不得留置。
(4)舉例
甲建筑企業(以下簡稱“甲企業”)欠乙建材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乙企業”)40萬元款項,后甲企業又將一臺價值30萬元的施工設備委托乙企業保管。40萬元款項到期后,經乙企業多次催告甲企業仍不支付。
分析:
①如果該40萬元款項為建材購買款,屬于乙企業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雖然建材買賣合同價款與保管合同標的物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乙企業仍可主張留置;
②如果該40萬元款項為甲企業侵害乙企業商譽的賠償款,不屬于乙企業持續經營中發生的債權,該賠償款與保管合同標的物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乙企業不得主張留置。
(5)①舉例
甲食品企業委托A冷庫保管一批冷凍食品,保管費用已付清。A冷庫由于設備故障,將該批冷凍食品轉委托B冷庫保管,但欠付B冷庫2萬元保管費到期未支付。
分析:
保管費的債務人是A冷庫,而該批冷凍食品的所有權人是甲食品企業,但:
a.該批冷凍食品與2萬元保管費屬于同一法律關系;
b.該2萬元保管費已經到期;
c.B冷庫對該批冷凍食品的占有屬于合法占有。
因此,B冷庫仍可留置。
②舉例
甲食品企業委托A冷庫保管一批冷凍食品,保管費用已付清。A冷庫由于設備故障,將該批冷凍食品轉委托B冷庫保管,保管費現付,但A冷庫此前向B冷庫購入一批制冷劑,欠付2萬元貨款到期未支付。
分析:制冷劑購買款的債務人是A冷庫,而該批冷凍食品的所有權人是甲食品企業,但該批冷凍食品與2萬元制冷劑購買款不屬于同一法律關系,B冷庫無權留置。
此知識點是注會考試中的重點內容,應當重點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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