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的所有權_2024注會經濟法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經濟法》第三章動產所有權知識2017年與2019年都考核過案例分析題。也是考核破題的題眼所在,需要本節知識,將為考試中的客觀解題打下堅實基礎。此內容對應注會經濟法《輕一》的第56頁。同學們可以翻看書中具體例題和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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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三單元 動產的物權變動
【知 識 點】
動產的所有權
1.一般動產:交付生效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特殊動產:交付生效+登記對抗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釋1
對于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動產,其所有權的移轉仍以交付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但登記具有對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沒有辦理過戶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釋2
轉讓人轉讓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占有,雖未經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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