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種類_24年注會經濟法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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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種類
劃分標準 | 分類 | 概念 | 例子 |
物何范圍流通 | 流通物 | 可自由進入市場流通之物 | 絕大多數動產、房屋 |
限制流通物 | 被法律限制市場流通之物 | 文物、黃金、藥品 | |
禁止流通物 | 法律禁止流通之物 | 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 |
物能否移動或者移動后是否損害其價值 | 動產 | 能夠移動且移動后無損其價值的物(不動產以外的物) | 電腦、汽車、家用電器 |
不動產 | 不可移動,或如移動將損害其價值的物 | 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 |
物是否具有相互代替性 (限于動產) | 可替代物 | 在交易上依數量、容量或者重量而確定的物 | 書、糧食 |
不可替代物 | 具有唯一性、不可被他物替代 | 齊白石的畫 | |
物能否反復使用 (限于動產) | 消費(耗)物 | 依其性質只能一次性使用或讓與之物 | 金錢、糧食 |
非消費(耗)物 | 可以多次使用或讓與之物 | 汽車 | |
物能否分割 | 可分物 | 可以分割且不因分割而變更其性質或減損其價值的物 | 米、酒 |
不可分物 | 按照物的性質不能分割或分割將變更其性質或減損其價值的物 | 手機、汽車、牛 | |
兩個獨立存在的物在用途上客觀存在的主從關系 | 主物 | 一物可能不是他物的成分,而只是作為他物發揮作用的輔助工具而存在,此時,相對于起主要效用的物(主物)而言,該輔助之物為從物 | 電視機和遙控器、汽車和汽車后備箱中的備用輪胎、書和書的封套、機器和機器維修工具 |
從物 | |||
兩物之間存在的原物產生新物的關系 | 原物 | 基于自然法則或者依據一定的法律關系而產生新物的物 | 生蛋的母雞、產生利息的存款本金 |
孳息物 | 原物產生的新物 | (1)天然孳息:母雞所產雞蛋、果樹所結果實 (2)法定孳息:儲蓄存款的利息、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 |
知識點來源:專題二 物權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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