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中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注會經濟法的很多知識點維度都是多重的。比如反壟斷發的適應范圍,不僅僅列舉的是簡單的范圍概念,而是從地域、適用與否幾個層次展開,考生復習時建議理解記憶。
【重難點問題·61】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
地域范圍 | (1)中國境內(不含我國港、澳、臺地區)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 (2)中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 | |
主體和行為 | 經營者 (三大支柱) | (1)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2)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3)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 ||
行業協會參與的壟斷行為 | ||
不適用 | (1)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正當行使不適用,濫用適用 (2)農業生產中的聯合或協同行為: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協同行為不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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