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經濟法中自然人與法人各自的民事權利能力
注會經濟法的考點分類細碎,一字之差,謬之千里,因此在學習經濟法知識時要非常仔細,注重區分。下面就民事權利能力,為考生們進行羅列對比,希望可以幫助考生將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清晰區分出來。
【重難點問題·3】民事權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 (1)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 | (1)產生:其權利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其行為能力伴隨著權利能力的產生而同時產生 (2)消滅:法人終止時,其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同時消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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