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重整申請
剩下的備考時間不多了,同學們要合理規劃時間,好好把握機會。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重整申請
【所屬章節】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第十三單元 重整程序與和解制度
【知識點】重整申請
重整申請
1.直接申請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2.由破產清算程序轉為破產重整程序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其他債權人也可以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2020年案例分析題)
當事人提出破產清算與和解申請,以債務人已發生破產原因為前提;而重整申請則在債務人有發生破產原因的可能時即可提出,可以使債務人獲得更為充分的挽救機會。
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機構只享有對債務人的破產清算申請權,但不享有重整申請權。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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