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債權人委員會
人生路上會有許許多多的坎坷,挺過去就是一片光明。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債權人委員會
【所屬章節】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第十二單元 債權人會議與債權人委員會
【知識點】債權人委員會
債權人委員會
1.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2.出任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認可。
3.債權人委員會(破產監督人)的職權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4.債權人會議對債權人委員會的授權
債權人會議可以依法委托債權人委員會行使債權人會議的下列職權:
(1)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2)監督管理人;
(3)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5.債權人委員會的決議方式
債權人委員會決定所議事項應獲得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并作成議事記錄。
6.單個債權人的知情權
單個債權人有權查閱債務人財產狀況報告、債權人會議決議、債權人委員會決議、管理人監督報告等參與破產程序所必需的債務人財務和經營信息資料。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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