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管理人的資格
時間是公平的,它給每一個努力的人應有的報酬,抓緊有限的備考時間,努力學習吧。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管理人的資格
【所屬章節】
第八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第三單元 管理人制度
【知識點】管理人的資格
管理人的資格
1.管理人的資格
(1)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2)對于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個人為管理人。個人擔任管理人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員。
2.不得擔任管理人的情形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2)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3)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4)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對“利害關系”的司法解釋(2018年案例分析題、2021年案例分析題)
(1)判斷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存在利害關系(4條)
①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③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④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2)判斷會計師事務所派出的注冊會計師是否存在利害關系(4+2條)
①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利害關系的判斷
WHEN | WHO | WHAT | |
會計師事務所(4條) | 債務人、債權人 | 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 |
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 | 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 |
現在是或者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債權人 | 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 |
現在是或者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債權人 | 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 |
注冊會計師(4+2條) | 現在是或者在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 | 債務人、債權人 |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
債權人、債務人 | 與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 ● ● ● ●
《輕一》精彩內容快來試讀,點擊試讀更多內容>>>
滑動圖片試讀輕一內容
2022年注會考試基礎階段備考資料推薦
全年學習計劃 | 2022年注會全年學習計劃!基礎階段備考正在進行中 |
教材變化解讀 | 郭守杰老師:2022年注會經濟法教材變化解讀及備考建議 |
名師課程免費聽 | 2022年注會新課開講!32位名師課程免費聽,趕快收藏! |
輕松過關?試讀 | 2022年注會《輕松過關?》系列圖書試讀來襲! |
記筆記,整理錯題本能在復習的時候幫很大的忙。小編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預祝同學們注會考試都能順利通過!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