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權益變動披露
走得最慢的人,只要他不喪失目標,也比漫無目的地徘徊的人走得快。為了讓大家更好的復習和鞏固所學的知識,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內容導航】
權益變動披露
【所屬章節】
第七章 證券法律制度——第五單元 上市公司收購
【知識點】權益變動披露
權益變動披露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2.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違反上述規定買入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買入后的36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且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3.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5%后,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1%,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1)每增加或者減少5%時,在法定期限內必須暫停買賣,履行報告、通知和公告義務;(2)每增加或者減少1%時,無須暫停買賣,無須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但次日必須履行通知和公告義務。
4.協議轉讓
在協議轉讓股份的情況下,如果協議中擬轉讓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投資者應當在協議達成之日起3日內履行權益報告義務。
如果投資者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上述規定比例的,也應當履行權益披露義務。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 ● ● ● ●
《輕一》精彩內容快來試讀,點擊試讀更多內容>>>
滑動圖片試讀輕一內容
2022年注會考試基礎階段備考資料推薦
全年學習計劃 | 2022年注會全年學習計劃!基礎階段備考正在進行中 |
教材變化解讀 | 郭守杰老師:2022年注會經濟法教材變化解讀及備考建議 |
名師課程免費聽 | 2022年注會新課開講!32位名師課程免費聽,趕快收藏! |
輕松過關?試讀 | 2022年注會《輕松過關?》系列圖書試讀來襲! |
備考時要按著自己制定的學習計劃認真落實哦!小編希望同學們在考試中都可以拿到高分,預祝同學們注會考試都能順利通過!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