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債權轉讓
注冊會計師考試就快開始了,各位小伙伴的備考進展如何了,為了幫助考生們更好的備考,小編為考生們準備了注會經濟法的重要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熱點推薦:學習計劃 | 思維導圖 | 21年試題| 2022基礎班課程 | 輕松過關?熱賣
【內容導航】
債權轉讓
【所屬章節】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通則
【知識點】債權轉讓
債權轉讓
1.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債權、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債權,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2.能否對抗第三人?
(1)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3.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權讓與行為對債務人生效,債務人應當對受讓人履行義務。
4.因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由讓與人負擔。
5.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訴訟時效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2)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郭守杰老師-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 ● ● ● ●
《輕一》精彩內容快來試讀,點擊試讀更多內容>>>
滑動圖片試讀輕一內容
2022年注會考試基礎階段備考資料推薦
全年學習計劃 | 2022年注會全年學習計劃!基礎階段備考正在進行中 |
教材變化解讀 | 郭守杰老師:2022年注會經濟法教材變化解讀及備考建議 |
名師課程免費聽 | 2022年注會新課開講!32位名師課程免費聽,趕快收藏! |
輕松過關?試讀 | 2022年注會《輕松過關?》系列圖書試讀來襲! |
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沒有大家想象的那么簡單,希望同學們能腳踏實地的把每一個重要知識點都記憶清楚,小編預祝同學們考試都能順利通過!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