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區別
精選回答
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區別:
債權人會議由全體債務人人員組成。
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債權人會議組成:
(1)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2)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債權人委員會組成:
(1)債權人委員會為破產程序中的選設機關。
(2)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罷免。
(3)債權人委員會中應當有一名債務人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
(4)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原則上應為奇數,最多不超過9人。
更多相關知識請點擊:
更多注冊會計師知識點解讀和考試重難點分析,可以查看注冊會計師輔導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