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企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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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合資企業有:海信、長虹、TCL、創維、康佳、海爾、清華同方、京東方、三星、索尼、夏普、LG、飛利浦、一汽等等。
合資企業是指以法人投資者的身份,由國家、企業、個人的名義進行投資組建的企業。組建企業時,所有者投入的資產,全部作為實收資本入帳。
一般指中外合資,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是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企業。外國投資者可以是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中國合營者目前只限于企業、其他經濟組織,不包括個人和個體企業。經審查機關批準,合營企業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的管轄和保護。它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目前合營企業還不能發行股票,而采用股權形式,按合營各方的投資比例分擔盈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第三條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第四條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
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
第十九條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
(一)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全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二十七條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合資企業具有以下幾個優點:
1.為外資企業帶來了更多的優勢,可以充分利用外資企業的技術、資本和其他資源,促進經濟發展,豐富投資者的選擇。
2.合資企業靈活、成本低廉,因為雙方投資方都能夠投入資金,有利于企業進行經濟運行和發展。
3.雙方投資方可以共同經營合資企業,比較容易進行管理溝通,且也可以更好地分配雙方投資者的權利。
4.合資企業可以充分利用中國政府的投資政策,利用中國政府政策幫助企業發展,如稅收、政策性貸款等。
外商獨資企業是指國外投資者在中國境內以國外資本形式獨立成立的企業,此企業只屬于投資國家的一方,其利潤只分配給投資者,而不受雙方投資者的影響,可以自由的決定如何利用資金及布局經營。獨資企業可以充分利用中國政府對外資的政策和優惠,是外企在華進行投資的首選形式。另外,獨資企業可以充分利用外資企業的技術、資本和其他資源,豐富投資者的選擇,節省資金,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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