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除權與優先受償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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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除權與優先受償權的區別:
別除權,是指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優先受償權,是指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優先于其他債權人甚至優先于其他物權人受償的權利。
(1)在主債務人的破產程序中享有別除權
①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②未能完全受償的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③別除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其債權作為普通債權。
(2)在擔保人的破產程序中享有別除權
①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②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向原主債務人求償;
③別除權人如放棄優先受償權利,其債權也不能轉為對破產人的破產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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