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虛假陳述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學習方式方法是關鍵,經濟法的題目非常的繁雜,我們必須要精準定位難點,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其中的重點難點。內幕交易是經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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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責任 |
證券服務機構 |
未勤勉盡責,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沒收業務收入,并處以業務收入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業務收入或業務收入不足50萬元的,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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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
1、未依法報送 ①信息披露義務人→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款;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②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 2、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①信息披露義務人→100萬元—1000萬元罰款;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0萬元—500萬元罰款。 ②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發生上述情形的→100萬元—1000萬元罰款;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0萬元—500萬元罰款。
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視情形認定其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承擔行政責任,但其能夠證明已盡忠實、勤勉義務,沒有過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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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慮“不予行政處罰情形” |
1、當事人提出具體異議記載于董事會、監事會、辦公會會議記錄等,并在上述會議中提反對票的。 2、當事人在信息披露違法事實所涉及期間,由于不可抗力、失去人身自由等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 3、對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不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及時向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監管機構報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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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單獨作為不予處罰情形認定 |
1、不直接從事經營管理 2、能力不足、無相關職業背景 3、任職時間短,不了解情況 4、相信專業人員出具的意見和報告 5、受到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他外部干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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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賠償責任 |
無過錯責任 |
信息披露義務人 |
只要存在虛假陳述行為,無論是否有過錯,均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過錯推定責任 |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
首先推定有過錯,原告無須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被告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則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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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的董事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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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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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服務機構 |
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內幕交易的相關重要知識點。讀書是在別人思想的幫助下,建立起自己的思想。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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