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違約責任
2021年注冊會計師備考是特別枯燥的,是一場超長馬拉松,只有擁有堅韌不拔的意志,才能到達終點。經濟法的部分有很多重要考點。違約責任是經濟法的重點,為了能夠讓同學們更好的學習此部分,為此小編整理了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快來和小編一起開始學習吧。更多CPA經濟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戳我查看>>>
【重要知識點】
損害賠償金 |
(1)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 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2)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也有過錯,可 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3)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 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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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 |
(1)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以違約金超過造 成的損失 30%為標準適當減少;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 求增加的,應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2)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 履行債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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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 事由 |
不 可 抗 力 |
(1)自然災害:地震、臺風、洪水、海嘯 (2)政府行為:運輸合同訂立后,政府頒布 禁運法律 (2)社會異常現象:罷工騷亂 |
金錢之債不適用不可抗力免責;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其違約責任 |
情勢變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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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違約責任的相關重要知識點。做學問的功夫,是細嚼慢咽的功夫。好比吃飯一樣,要嚼得爛,方好消化,才會對人體有益。注會考試時間為8月27日-29日,考生們要充分利用剩余的時間進行備考,爭取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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