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2021年CPA《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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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第三單元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知識點】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1.市場支配地位的概念
(1)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2)“其他交易條件”是指除商品價格、數量之外能夠對市場交易產生實質影響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種、商品品質、付款條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務、交易選擇、技術約束等。
(3)“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包括排除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延緩其他經營者在合理時間內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導致其他經營者雖能夠進入該相關市場但進入成本大幅提高,無法與現有經營者開展有效競爭等情形。
【解釋1】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未必是“獨占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經營者共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解釋2】《反壟斷法》對經營者合法取得的市場支配地位并不視為非法,只是對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進行嚴格規制。
2.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時應當依據的因素
(1)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確定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可以考慮一定時期內經營者的特定商品銷售金額、銷售數量或者其他指標在相關市場所占的比重。
分析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可以考慮相關市場的發展狀況、現有競爭者的數量和市場份額、商品差異程度、創新和技術變化、銷售和采購模式、潛在競爭者情況等因素。
(2)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
確定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的能力,可以考慮該經營者控制產業鏈上下游市場的能力,控制銷售渠道或者采購渠道的能力,影響或者決定價格、數量、合同期限或者其他交易條件的能力,以及優先獲得企業生產經營所必需的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關設備以及需要投入的其他資源的能力等因素。
(3)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確定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可以考慮該經營者的資產規模、盈利能力、融資能力、研發能力、技術裝備、技術創新和應用能力、擁有的知識產權等,以及該財力和技術條件能夠以何種方式和程度促進該經營者業務擴張或者鞏固、維持市場地位等因素。
(4)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確定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可以考慮其他經營者與該經營者之間的交易關系、交易量、交易持續時間、在合理時間內轉向其他交易相對人的難易程度等因素。
(5)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確定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可以考慮市場準入、獲取必要資源的難度、采購和銷售渠道的控制情況、資金投入規模、技術壁壘、品牌依賴、用戶轉換成本、消費習慣等因素。
(6)認定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可以考慮相關行業競爭特點、經營模式、用戶數量、網絡效應、鎖定效應、技術特性、市場創新、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及經營者在關聯市場的市場力量等因素。
(7)認定兩個以上的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除考慮上述因素外,還應當考慮市場結構、相關市場透明度、相關商品同質化程度、經營者行為一致性等因素。
3.市場支配地位的推定標準
(1)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1/2的,即可推定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2)對于多個經營者可能共同擁有市場支配地位的情況,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2/3的,或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3/4的,這些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同時,對于多個經營者被推定為共同占有市場支配地位時,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10%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3)市場份額并非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絕對標準,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如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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