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2021年CPA《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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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公司合并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八單元 公司合并
【知識點】公司合并
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是指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不需要經過清算程序,直接合并為一個公司的行為。
2.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3.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4.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2018年案例分析題)
5.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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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講名師:郭守杰 名師簡介: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是學員公認的實力派經濟法考試輔導專家。 授課特點: 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追隨郭帥,笑過注會”。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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