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本概念_2021年注會《經濟法》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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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1】我國的法律淵源(★★★)
1.憲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
【解釋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帶有普遍性的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屬于基本法律。如《刑法》、《民法總則》。
【解釋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修改的,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社會關系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屬于一般法律。如《公司法》、《證券法》。
【解釋3】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對基本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該法律的基本原則相抵觸。
【解釋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進行了解釋,明確了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
【考點2】法律規范(★★★)
1.法律規范的概念
法律規范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體規定主體權利、義務及法律后果的行為準則。
2.法律規范與法律條文
(1)法律規范不同于法律條文,法律規范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范的表現形式。
(2)法律規范是法律條文的主要內容,但法律條文的內容還可能包含其他法要素(如法律原則)。
【解釋】《公司法》第1條(為了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只是說明了立法目的,不屬于法律規范。
(3)法律規范與法律條文不是一一對應的,一項法律規范的內容可以表現在不同法律條文甚至不同的規范性法律文件中。同樣,一個法律條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規范的內容。
【解釋1】一項法律規范的內容可以表現在不同法律條文中。例如《公司法》第171條規定: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得另立會計賬簿。《公司法》第201條規定:公司違反本法規定,在法定的會計賬簿以外另立會計賬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解釋2】一個法律條文中也可以反映若干法律規范的內容。例如《公司法》第147條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財產。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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