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2020年CPA經濟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不要等待機會,而要創造機會。不經歷辛苦的學習過程,怎能通過注冊會計師考試,今日的考點及習題小編已為大家整理好,趕快來學習吧!
聽雙名師交叉解讀,CPA難點瞬間突破 丨題分寶典匯總丨全科思維導圖
熱點推薦:30天通關逆襲!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每日一考點/習題匯總
1.破產財產的清償順序
(1)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3)職工債權(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4)納入社會統籌賬戶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5)無財產擔保的普通債權。
2.特殊規定
(1)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因返還績效獎金形成的債權,可以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因返還普遍拖欠職工工資情況下獲取的工資性收入形成的債權,按照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作為拖欠職工工資清償;高出該企業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的部分,可以作為普通破產債權清償。
(2)在破產案件受理前因欠繳稅款產生的滯納金屬于普通破產債權,不享有與欠繳稅款相同的優先受償地位。破產案件受理后,欠繳稅款的滯納金應當停止計算,在破產程序中不得作為破產債權清償。
(3)商業銀行破產清算時,在支付清算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后,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農民專業合作社破產清算時,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當優先清償破產前與農民成員已發生交易但尚未結清的款項。
【例題1·單選題】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債務中,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應從破產財產中按第一順位獲得清償的是( )。(2012年)
A.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傷殘補助
B.破產人所欠稅款
C.破產人所欠紅十字會的捐款
D.破產人所欠環保部門的罰款
【答案】A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