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_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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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 反壟斷法律制度——第一單元 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
【知識點】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
反壟斷法律制度概述
【考點1】《反壟斷法》的適用范圍(★★★)(P473)
1.地域范圍
(1)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反壟斷法》(屬地原則)。
(2)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反壟斷法》(效果原則)。
2.《反壟斷法》適用的主體和行為
(1)經營者
①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②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③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2)行業協會參與的壟斷行為
(3)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
3.《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
(1)知識產權的正當行使
經營者依法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反壟斷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可排除《反壟斷法》的適用。
(2)農業生產中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
《反壟斷法》對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排除適用。
4.國有壟斷企業
對于鐵路、石油、電信、電網、煙草等重點行業,國家通過立法賦予國有企業以壟斷性經營權,但是,如果這些國有壟斷企業從事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或者從事可能排除、限制競爭的經營者集中行為,同樣應受《反壟斷法》的限制。
【考點2】反壟斷執法機構(★★)(P479)(2020年重大調整)
1.2018年4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建后,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原國家工商總局的反壟斷執法職責全部整合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解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并不是反壟斷執法機構,而是關于反壟斷工作的議事協調機構。
2.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建后,發布了《關于反壟斷執法授權的通知》,概括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但經營者集中審査案件的執法權未對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
3.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案件反壟斷執法工作,以本機關的名義依法作出處理。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案件屬于總局管轄范圍的,要及時將案件移交總局。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案件,認為有必要由總局管轄的,可以報請總局決定。
4.委托調查
(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案件審查和調查過程中,可以委托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相應的調查。
(2)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托其他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調查。
(3)受委托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機關的名義實施調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或者個人實施調查。
【考點3】反壟斷調查(★★★)(P480)
1.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依舉報人的舉報對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也可以依職權主動立案。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
2.反壟斷調查措施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2)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3)查閱、復制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電子數據等文件和資料;
(4)查封、扣押相關證據;
(5)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3.經營者承諾(2020年新增)
(1)對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采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后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該制度主要適用于壟斷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
(2)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被調查經營者的中止調查申請,在考慮行為的性質、持續時間、后果、社會影響、經營者承諾的措施及其預期效果等具體情況后,決定是否中止調查。決定中止調查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反壟斷執法機構書面報告承諾履行情況。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經營者已經履行承諾的,可以決定終止調查。
(3)恢復調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恢復調查:
①經營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諾的;
②作出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
③中止調查的決定是基于經營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實的信息作出的。
4.反壟斷執法機構不接受中止調查申請的情形
(1)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后,認為構成違法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不再接受經營者提出的中止調查申請。
(2)涉嫌“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采購市場”等三類嚴重限制競爭的橫向壟斷協議,反壟斷執法機構不得接受中止調查申請。
【考點4】反壟斷法律責任(★★★)(P478)
1.行政責任
(1)《反壟斷法》規定的行政責任主要包括: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限期恢復原狀等形式。
(2)當事人不服反壟斷執法機構有關處罰決定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相關當事人可以主張賠償責任的情形:
(1)因經營者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而受損的;
(2)因壟斷協議當事人一方對違反壟斷協議的他方實施處罰,給其造成損失的;
(3)因壟斷協議無效,協議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主張返還對價、恢復原狀的;
(4)因壟斷協議無效,消費者向實施壟斷協議的經營者主張返還多付價款的。
3.刑事責任
(1)《反壟斷法》未對“經營者的壟斷行為”規定刑事責任,僅對“阻礙、拒絕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調查行為”以及“反壟斷執法機構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兩種情形,規定了刑事責任。
(2)雖然《反壟斷法》未對經營者的壟斷行為規定刑事責任,但《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和《刑法》均對“情節嚴重的串通招投標行為”規定了刑事責任。
【考點5】反壟斷民事訴訟(★★★)(P481)
1.原告資格
(1)因壟斷行為受到損失以及因合同內容、行業協會的章程等違反《反壟斷法》而發生爭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壟斷民事訴訟。
(2)消費者只要因壟斷行為受損,也可以作為壟斷民事案件的原告。
2.民事訴訟與行政執法的關系
人民法院受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是不以執法機構已對相關壟斷行為進行了查處為前提條件的。
3.專家在訴訟中的作用
(1)專家出庭就專門問題進行說明
在反壟斷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一至二名具有相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說明。專家在法庭上提供的意見并不屬于《民事訴訟法》上的證據形式,而是作為法官判案的參考依據。
(2)專家出具市場調查或者經濟分析報告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委托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作出市場調查或者經濟分析報告。專業機構或者專業人員就案件的專門性問題作出的市場調查或者經濟分析報告,應當視為鑒定意見。鑒定意見是《民事訴訟法》上的一種證據,有法定的審查和采信規則。
4.訴訟時效
(1)訴訟時效的起算
因壟斷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期間從原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益受侵害之日起計算。
(2)訴訟時效的中斷
原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被訴壟斷行為的,訴訟時效從其舉報之日起中斷。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決定終止調查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原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終止調查之日起重新計算。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后認定構成壟斷行為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原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構成壟斷行為的處理決定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重新計算。
【考點6】相關市場界定(★★★)(P475)
1.相關市場的概念
(1)界定相關市場就是明確經營者競爭的市場范圍。在禁止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禁止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中,均可能涉及相關市場的界定問題。
(2)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范圍和地域范圍。判斷商品之間是否具有競爭關系、是否屬于同一相關市場的基本標準,是商品之間“較為緊密的相互替代性”。從需求者角度來看,商品之間的替代程度越高,競爭關系就越強,就越可能屬于同一相關市場。
(3)界定相關市場一般包括商品、地域和時間三個維度。在反壟斷執法實踐中,通常需要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和相關地域市場。例如,在“唐山人人訴百度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中,人民法院將相關市場界定為“中國搜索引擎服務市場”,其中商品維度就是“搜索引擎服務”,地域維度是“中國”。
(4)當生產周期、使用期限、季節性、流行時尚性或者知識產權保護期限等已構成商品不可忽視的特征時,界定相關市場還應考慮時間性。例如,甲水果只在夏天出產,乙水果只在冬天出產,即使兩種水果在商品屬性上存在較為緊密的相互替代性,但由于上市時間的錯位,二者不具有競爭關系,不屬于同一相關市場。
(5)在技術貿易、許可協議等涉及知識產權的反壟斷執法工作中,可能還需要界定相關技術市場,考慮知識產權、創新等因素的影響。
2.替代性分析
(1)在反壟斷執法實踐中,相關市場范圍的大小主要取決于商品(地域)的可替代程度。
(2)在市場競爭中對經營者行為構成直接和有效競爭約束的,是市場里存在需求者認為具有較強替代關系的商品或者能夠提供這些商品的地域。因此,界定相關市場主要從需求者角度進行需求替代分析。當供給替代對經營者行為產生的競爭約束類似于需求替代時,也應考慮供給替代。
3.相關商品市場
(1)相關商品市場,是指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商品范圍。
(2)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①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者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者考慮轉向購買其他商品的證據。
②商品的外形、特性、質量和技術特點等總體特征和用途。
③商品之間的價格差異。
④商品的銷售渠道。
⑤其他重要因素(如需求者偏好或者需求者對商品的依賴程度;可能阻礙大量需求者轉向某些緊密替代商品的障礙、風險和成本;是否存在區別定價等)。
(3)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商品市場,一般考慮的因素包括:經營者的生產流程和工藝,轉產的難易程度,轉產需要的時間,轉產的額外費用和風險,轉產后所提供商品的市場競爭力,營銷渠道等。
4.相關地域市場
(1)相關地域市場,是指需求者獲取具有較為緊密替代關系的商品的地理區域。
(2)從需求替代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可以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①需求者因商品價格或者其他競爭因素變化,轉向或者考慮轉向其他地域購買商品的證據。
②商品的運輸成本和運輸特征。相對于商品價格來說,運輸成本越高,相關地域市場的范圍越小,如水泥等商品;商品的運輸特征也決定了商品的銷售地域,如需要管道運輸的工業氣體等商品。
③多數需求者選擇商品的實際區域和主要經營者商品的銷售分布。
④地域間的貿易壁壘,包括關稅、地方性法規、環保因素、技術因素等。
⑤其他重要因素。如特定區域需求者偏好、商品運進和運出該地域的數量。
(3)從供給角度界定相關地域市場時,一般需要考慮其他地域的經營者供應或者銷售相關商品的即時性和可行性,如將訂單轉向其他地域經營者的轉換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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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主講名師:郭守杰 名師簡介: 經濟學博士,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開始從事《經濟法》考試輔導,1998年開始編著“輕松過關”系列圖書,是學員公認的實力派經濟法考試輔導專家。 授課特點: 擅長以簡明的例圖、幽默的語言,把難懂易混的考點講解得透徹清晰、淺顯易記。被學員親切稱為“郭帥”。“追隨郭帥,笑過注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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