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2020年CPA經濟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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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拾得遺失物后,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2.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在遺失人發出懸賞廣告時,歸還遺失物的拾得人還享有懸賞廣告所允諾的報酬請求權。
3.遺失物的轉讓
(1)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所占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
(2)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后,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解釋】對于發現“埋藏物”并實施占有的,參照適用拾得遺失物的有關規定。
【例題·多選題】乙拾得甲丟失的手機,以市場價500元出讓給不知情的舊手機經銷商丙。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9年)
A.乙拾得手機后,甲即喪失了手機的所有權
B.甲有權請求丙返還手機,但應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將手機出讓給丙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
D.甲有權請求乙給予損害賠償
【答案】CD
【解析】(1)選項AC:拾得人乙不能取得遺失物的所有權,乙將手機出讓給丙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2)選項BD: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所占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如果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的,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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