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CPA-經濟法《題分寶典》-合同法總則
注冊會計師備考正當時,我們要利用現在的學習時間。經濟法《題分寶典》第四講,將為大家解讀合同法總則的相關內容,在近10年的考試中,該部分內容大多以客觀題的形式出現,分值占比較高,需要認真對待。近5年合同法精選主觀題,馬上練習!
快捷導航→ 點擊跳轉→ | 合同的抗辯權 | 代位權VS撤銷權 |
合同轉讓、終止 | 合同的擔保 | |
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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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題·單選題】
甲、乙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甲先付款,乙再發貨。后甲未付款卻要求乙發貨,乙予以拒絕。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乙可以行使( )。
A.同時履行抗辯權
B.先履行抗辯權
C.先訴抗辯權
D.不安抗辯權
【2017年真題·單選題】
甲、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支付貨款一周后乙交付貨物。甲未在約定日期付款,卻請求乙交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于甲的請求,乙可行使的抗辯權是( )。
A.不安抗辯權
B.先訴抗辯權
C.不履行抗辯權
D.先履行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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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真題·單選題】
甲對乙的債務清償期已屆滿卻未履行,乙欲就甲對他人享有的債權提起代位權訴訟。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甲享有的下列債權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撫恤金請求權
B.勞動報酬請求權
C.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
D.財產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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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 | 撤銷權 | |
行使條件 | 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光口頭催促沒有提起訴訟也算怠于行使) | 1.放棄到期、未到期債權或放棄債權擔保、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 2.無償轉讓財產 3.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轉讓自己財產或收購他人財產,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不合理指上下浮動超過市場價30%) |
債務是否到期 | 所有債務都要到期 | 是否到期均可 |
被告 | 次債務人 | 債務人 |
第三人 | 債務人 | 受益人或受讓人 |
訴訟費用 | 債權人勝訴后,訴訟費用由次債務人承擔,其他必要費用債務人承擔 | 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第三人有過錯的,可適當分擔。 |
法律后果 | 1.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后,三方間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2.債權人的債權就代位權行使結果有優先受償權力。 3.次債務人對債務人訴訟可向債權人主張。 4.兩個債權訴訟時效均中斷。 | 1.處分行為無效 2.僅恢復債務人財產,就撤銷權行使結果無優先受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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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行使后債權人會優先受償,所以所有債務必須到期;撤銷權行使后僅恢復財產,債權人不會優先受償,所以不需到期。
【2019年真題·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債權轉讓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債權轉讓無須債務人同意
B.債務人可與債權人約定債權不得轉讓
C.債權轉讓應當通知債務人
D.債權轉讓后,受讓人不能取得債權的從權利
【2017年真題·單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法定抵銷權性質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支配權
B.請求權
C.抗辯權
D.形成權
【2017年真題·單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法定抵銷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抵銷通知為要式
B.抵銷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為抵銷之時
C.抵銷的通知自發出時生效
D.抵銷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015年真題·單選題】
債權人甲下落不明,為履行到期債務,債務人乙將標的物提存。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提存費用由乙負擔
B.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乙承擔
C.甲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則消滅
D.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領取提存物,提存物歸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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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 | 債權轉讓 | 1、債權人轉讓權力,無需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 2、從權利一并轉讓。 3、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等),因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
債務承擔 | 1、債務人將合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 |
合同終止 | 合意解除 | 當事人事先約定了解除條件或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
法定解除 |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履行后,對方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
隨時解除 | 有幾類合同,其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賠償對方相應損失: 1、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可隨時解除。 2、貨運合同中,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要求中止、返還、變更到達地或收貨人。 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賃中,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隨時解除合同。 5、租賃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承租人可隨時解除合同,即使訂立合同時其明知租賃物不合格。 | |
情勢變更 | 因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導致合同明顯不公平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可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 | |
解除程序 | 通知到達對方解除,對方有異議的,應在異議期限內起訴(沒有異議期限的,應在通知到達3個月內起訴) | |
解除效力 | 未履行的終止,已經履行的可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
提存 | 1、提存情形 ①債權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②債權人下落不明 ③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2、法律效力(提存后風險與收益全部歸債權人) ①毀損、滅失風險由債權人承擔 ②標的物孳息歸債權人 ③提存費用債權人負擔 3、提存后應5年內領取,否則收歸國有。遺失物6個月內領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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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法人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約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責任。
【2019年真題·單選題】
甲向乙借款200萬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丙為保證人,乙和丙在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期間。2018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萬元,雙方約定全部借款于2019年3月31日清償。丙對甲向乙追加借款與首期借款期限延長之事并不知情。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丙的保證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保證責任范圍是200萬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B.保證責任范圍是200萬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C.保證責任范圍是300萬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D.保證責任范圍是300萬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2017年真題·多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保證合同性質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單務合同
B.要式合同
C.有償合同
D.諾成合同
【2015年真題·單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定金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應當3倍返還定金
B.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義務時,定金所有權發生移轉
C.定金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D.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一方違約時,當事人有權要求同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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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 (保證) | 保證合同 | 單務、無償、諾成、要式合同 |
保證合同的成立 | 1、第三人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無異議的 2、保證人在訂有保證條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證人身份簽字或者蓋章的。 3、主合同雖沒有保證條款,但保證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 | |
保證人 | 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不能作為保證人。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 |
保證方式 | 1、一般保證 享有先訴抗辯權 2、連帶責任保證(2015年案例)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提起訴訟時,一般保證方式下需要將債務人作為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法院要追加,其他情況被告人則無硬性要求。) | |
保證責任 | 1、保證范圍 全部債務(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 2、債權人轉讓債權 原保證擔保范圍內對受讓人承擔保證責任,但事先約定僅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的除外。 3、債務人轉讓債務 應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否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主合同變更(2017年案例) 減輕債務人債務的,對減輕后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人債務的,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責任;變更履行期限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期間。 | |
保證期間 | 未約定→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約定不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 |
物保 | 抵押、質押、留置 | |
定金(2017年案例) | 定金數額不得超主合同金額的20%,超過20%的,超過部分無效。 | |
保證的組合方式 | 物保+物保 | 先執行主債務人提供的擔保,債權人放棄該擔保權利的,其他擔保人在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
保證+保證 | 按份共同保證 | |
連帶共同保證 | ||
保證+物保(2015\2017案例) | 1、主債務人提供物保 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有約定先按約定) 2、第三人提供物保 沒有先后順序,既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只能向債務人追償,不能像其他擔保人追償。 |
【2016年真題·單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一方當事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可成立締約過失責任
B.締約過失責任僅在合同成立時適用
C.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的是可期待利益損失
D.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額通常大于違約責任
【2018年真題·單選題】
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是( )。
A.甲假借訂立合同,惡意與乙進行磋商
B.丙未按時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C.丁駕駛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撞傷行人
D.戊辭職后違反競業禁止約定從事同業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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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的區別
1. 締約過失責任發生在合同成立之前,違約責任產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2. 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無效。違約責任適用于生效合同
3. 締約過失責任賠償信賴利益損失,違約責任賠償可期待利益損失,可期待利益損失大于等于信賴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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