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CPA-經濟法《題分寶典》-物權法律制度
報考注冊會計師,注定是場艱難又不平凡的旅程。經濟法第三章教材變化不大,我們在復習時應重點學習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物權變動等內容,與前幾年相比,2019年考試中本章的分值有所增加。小編已為大家整理好該章的學習內容,一起學習吧!
聽雙名師交叉解讀,CPA難點瞬間突破 丨題分寶典匯總丨全科思維導圖
快捷導航→ 點擊跳轉→ | 物權變動 | |
建設用地使用權 | 抵押與善意取得 |
熱點推薦:2020年注冊會計師-六科考情考點精解《題分寶典》匯總
【2015年·多選題】
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對一臺挖掘機按份共有,甲的份額是2/3,其余五人的份額各為1/15。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沒有特別約定時,下列轉讓挖掘機的行為中,有效的有( )。
A.甲將挖掘機轉讓給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對
B.甲、乙將挖掘機轉讓給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對
C.乙、丙、丁、戊、庚將挖掘機轉讓給辛,甲表示反對
D.丙、丁、戊、庚將挖掘機轉讓給辛,甲、乙均表示反對
【2017年·單選題】
朋友6人共同出資購買一輛小汽車,未約定共有形式,且每人的出資額也不能確定。部分共有人欲對外轉讓該車。為避免該轉讓成為無權處分,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同意轉讓的共有人至少應當達到的人數是( )。
A.4人
B.3人
C.6人
D.5人
【2016年·單選題】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繼承一幅古董字畫,由甲保管。甲擅自將該畫以市場價出賣給丁并已交付,丁對該畫的共有權屬關系并不知情。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丁取得該畫的所有權,但須以乙和丙均追認為前提
B.無論乙和丙追認與否,丁均不能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C.無論乙和丙追認與否,丁均可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D.經乙和丙中一人追認,丁即可取得該畫的所有權
樂學一刻-考點相關知識
共同共有(如具有家庭關系) | 按份共有(按出資額度共有、無約定、無出資額視為等額共有) | ||
債權債務關系 | 對內 | 除另有約定外,共同享有債務權分擔債務 | 除另有約定外,按照共有份額享有債權、分擔債務 |
對外 | 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系的除外 | ||
份額轉讓條件 | 不存在共有份額,無份額轉讓問題 | ①自由轉讓 ②其他共有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 |
處分共有物或重大修繕(不滿足條件的,構成無權處分,請聯系考點“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記憶!) | 有約定按照約定,否則應經全體共有人一致同意 | 有約定按照約定,否則應經占份額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
【2019年真題案例】
甲、乙二人是在某技校結識的朋友。2017年10月12日,兩人共同出資購買一臺價格為50萬元的挖掘機,甲出資10萬元,乙出資40萬元,雙方約定按出資比例共有。
2018年7月9日,挖掘機出現故障,無法正常工作。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況下請丙維修,維修費3萬元。乙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甲以維修未征得自己同意為由拒絕。丙要求乙支付全部維修費,乙拒絕。
乙不想再與甲合作,欲將其份額對外轉讓。2018年8月2日,乙發函征詢丁的購買意向,同時告知甲:正在尋找份額買主,甲須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甲認為,份額轉讓須經其同意,況且乙尚在尋找份額買主,在未告知任何交易條件的情況下,要求自己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不符合法律規定,故對乙的通知置之不理。
2018年8月3日,甲在未告知乙的情況下,將挖掘機以市價賣給不知情的戊,約定3日后交付。
2018年8月4日,丁向乙回函稱,對乙所占挖掘機份額不感興趣,想要整臺挖掘機。由于甲對乙之前的通知置之不理,乙也不再告知甲,于8月4日當天將挖掘機轉讓給丁,并同時交付。
2018年8月6日,戊要求甲交付挖掘機時,發現挖掘機已被乙交付給了丁,遂要求丁交出挖掘機,丁拒絕。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挖掘機維修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乙是否有權要求甲分擔20%的維修費用?分別說明理由。
(2)乙是否有權拒絕向丙支付全部維修費用?并說明理由。
(3)乙的份額轉讓是否需要征得甲的同意?并說明理由。
(4)乙在尋找份額買主時要求甲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5)丁是否取得挖掘機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物權變動)
(6)甲與戊之間買賣挖掘機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無權處分)
(7)丁是否有權拒絕戊交出挖掘機的請求?并說明理由。(物權行為的特點)
樂學一刻-記憶技巧
行使期間的記憶技巧:15日、6個月
人家通知你了,就按人家通知的。除非通知的時間短于15日,那就按15日。根本沒通知,就你自己知道購買的同等條件后的15天。你說你根本不知道通知條件,就6個月。
樂學一刻-考點相關知識
分類 | 物權變動生效要件 | 對抗要件 | |||
非基于法律行為 | 基于事實行為(建造、拆除房屋) | 無需公示(在處分該不動產物權時,應依法辦理登記,未經登記,不發生物權效力) | — | ||
基于法律規定(繼承、受遺贈) | |||||
基于公法行為 | |||||
基于法律行為 | 動產 | 一般動產 | 變動 | 交付 | |
質押 | 交付 | ||||
抵押 | 合同生效時 | 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留置 | 法院 | ||||
特殊動產 | 變動 | 交付 | 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質押 | 交付 | ||||
抵押 | 合同生效時 | 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留置 | 法院 | ||||
不動產(考頻較高) | 房屋所有權、抵押權 | 登記 | |||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抵押 | 登記 | ||||
土地承包經營權 | 合同生效時 | 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
地役權 | 合同生效時 | 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樂學一刻-記憶技巧
需要特別記憶的是,動產的抵押權(包括普通與特殊)、不動產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與地役權,這三者比較特殊都是合同生效時發生效力,但存在登記對抗。特殊動產所有權的變動存在登記對抗。
其余應遵循不動產登記、物產交付的公式原則。
【2016年·多選題】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的條件有( )。
A.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B.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C.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D.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0%以上的
【2017年·多選題】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收轉為國有土地后,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B.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C.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優先考慮雙方協議的方式,協議不成,則采取拍賣、招標方式
D.用于商業開發的建設用地,不得以劃撥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2019年·單選題】
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建設用地使用權自登記時設立
B.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最高使用年限為70年
C.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非經國務院審批不得轉讓
D.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樂學一刻-考點相關知識
樂學一刻-記憶技巧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記憶技巧:
人的平均壽命70多歲,所以居住用地就是70年,省的住著住著地沒了。為了鼓勵大家健康生活好好養生,居住用地自動續期,不用再多花錢了。
賺錢性質的地,如商業、旅游、娛樂,既然你這么能賺錢,就少點年份,讓你多交幾次出讓金吧,40年;其他的,50年。
【2019年真題整理案例】
2018年6月18日,甲向乙借款70萬元,借期一年,約定到期本息一并償還100萬元。同時,甲以其市價100萬元的挖掘機作抵押,并約定: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償還,挖掘機歸乙所有。雙方簽訂抵押合同,但未作登記。
7月17日,甲、丙口頭約定,甲將挖掘機出租于丙,租期7個月。雙方對租賃物的維修義務未作約定。
9月20日,挖掘機出現故障,無法正常工作。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丙遂自行維修,花去維修費3萬元。丙要求甲支付該筆維修費,未果。
11月2日,甲電話通知丙解除租賃合同,要求丙在15日內返還挖掘機,但未給出任何理由。丙表示拒絕。
11月5日,丙將挖掘機出售于丁,丁不知道丙并非挖掘機所有權人。同日,丁向丙支付100萬元,雙方約定11月16日交付挖掘機。
11月15日,丁得知挖掘機的所有權人是甲而不是丙,并且甲不知曉自己與丙的交易。當晚,丁在未通知甲、丙的情況下,自行將挖掘機開走。
11月16日,丁將挖掘機以110萬元出售于戊。當日,戊依約付款,丁亦依約交付挖掘機。戊不了解挖掘機之前的交易情況,亦不知道丁并非挖掘機所有權人。
11月17日,甲要求丙返還挖掘機,發現挖掘機已輾轉至戊手。甲遂請求戊返還挖掘機。
甲向乙的借款到期后,甲不能償還借款本息,乙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甲按雙方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息100萬元。甲辯稱,該借款合同約定利率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利率,故該合同無效。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對挖掘機的抵押權是否已有效設立? 并說明理由。
(2)甲和乙之間“借款到期,若甲不能償還,挖掘機歸乙所有”的約定是否有效? 并說明理由。
(3)甲是否有權要求戊返還挖掘機?并說明理由。
樂學一刻-考點相關知識

類型 | 內容 |
適用 | 轉讓物權的法律行為本身有效。 ①善意取得只在交易中發生,基于事實、公法和直接基于法律規定(非法律行為)而發生的物權變動,不存在善意取得問題。 ②合同被認定無效或者被撤銷的,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③善意取得適用于基于真實權利人的意思而合法占有之物。非基于真實權利人的意思而占有之物稱為脫手物(如遺失物、盜竊物),原則上不適用善意取得。 ④善意取得制度不僅適用于不動產,也適用于動產。不僅適用于所有權,也適用于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其他物權。 |
構成要件 | 1.受讓人受讓該物時善意。 受讓人受讓不動產或動產的,不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且無重大過失的,應當推定受讓人善意。 ①善意的判斷時點以受讓時為準(不動產登記或動產交付),受讓人事后得知轉讓人無處分權的,不影響受讓人的善意取得。 ②受讓人受讓動產時,交易對象、場所或時機等不符合交易習慣的,應當認定受讓人有重大過失。 ③真實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不動產受讓人應當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的,應當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 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不動產受讓人知道轉讓人無處分權: <1>登記簿上存在有效的異議登記。 <2>預告登記有效期內,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 <3>登記簿上已經記載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動產權力的有關事項。 <4>受讓人知道登記簿上記載的權利主體錯誤。 <5>受讓人知道他人已經依法享有不動產物權。 |
2. 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不要求實際支付對價。 受讓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取得財產時,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 |
3.無處分權人與受讓人之間已經完成相關的物權變動要件,不動產應已登記、動產已交付。 | |
法律效果 | ①善意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的所有權喪失(只要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不論原權利人是否同意)。 ②真實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的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 |
抵押權性質 | |
優先受償性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
流押條款無效 | 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的內容無效,該內容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內容的效力。 (相類比,流質條款也無效) |
不可分性 | 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時,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
物上代位性
|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被擔保債權的履行期未屆滿的,也可以提存該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 |
距離注會考試的時間越來越短,考生們可以用來復習的時間越來越少,如果想要提高學習效率,可以跟隨東奧名師一起備考,老師具有多年的教學經驗,能夠幫助大家理清考試的重點,有針對性的學習!
注:以上專業知識來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