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中止_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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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訴訟時效的中止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6講 訴訟時效的基本理論、訴訟時效的種類和起算、訴訟時效的中止、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
1.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3)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4)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2.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6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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