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的消滅_2020年注會《經濟法》預習知識點
人生坎坎坷坷,跌跌撞撞,那是在所難免。但是,無論跌了多少次,你都要堅強地再次站起來。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撤銷權的消滅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撤銷權的消滅
撤銷權的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3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4)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郭守杰老師《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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