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特殊規定_注會經濟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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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考點: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特殊規定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成員應為3~13人。
2.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執行董事的職權與董事會相當。
3.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4.除另有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
【提示】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決議的表決,也實行一人一票;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沒有要求過半數董事出席方可召開。
5.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選設),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會
有限責任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
組成 | 人數 | 3~13人或1名執行董事 | 5~19人 |
任期 | ≤3年 | ||
董事長產生辦法 | 章程規定 | 由全體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 |
職工代表 | (1)應當有: | 可以有 | |
①國有獨資公司 | |||
②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 |||
(2)可以有:其他 | |||
職權 | 4項獨立職權 | ||
形式 | 章程規定 | (1)定:≥2次/年 | |
(2)臨: | |||
①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 |||
②1/3以上董事 | |||
③監事會 | |||
召集和主持 | 董事長——副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 | ||
通知 | 章程規定 | 會議召開前10日通知 | |
召開條件 | 無要求 | (1)一般:過半數的董事出席 | |
(2)上市公司: | |||
無關聯關系的董事過半數出席 | |||
(3)特定股份回購事項,應有2/3以上董事出席 | |||
表決權 | 一人一票 | ||
議決規則 | 章程規定 | (1)一般: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 | |
(2)上市公司:無關聯關系的董事過半數通過 |
每日習題
【多選題】甲有限責任公司未設董事會,股東乙為執行董事。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在公司章程無特別規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職權有( )。
A.決定公司的投資計劃
B.召集股東會會議
C.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D.決定聘任公司經理
【答案】BD
【解析】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名執行董事,執行董事的職權與董事會相當。(1)選項A: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2)選項C:“決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屬于股東(大)會的職權;“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屬于董事會的職權。
——以上注會考試相關考點和習題內容選自《黃潔洵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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