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概念與種類_2019年注會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
生活就是好好扮演自己的角色,做自己該做的事情。2019年注冊會計師備考,我們要堅持不懈的去努力奮斗。以下是東奧小編為考生整理的經濟法強化階段知識點,一起來了解!
【內容導航】
物權法律制度概述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物的概念與種類
物的概念與種類
1.物的概念
物權法的物是指有體物,是除人的身體之外,凡能為人所支配,獨立滿足人類生活需要之物。
特征 | 內容(示例) | 不屬于 |
有體性 | 僅指有體物 | 權利、行為、智力成果(包括電腦程序)等 |
【提示】權利在特殊情況下經法律規定可成為物權客體,如權利質權 | ||
可支配性 | 能為人力所支配并滿足人需要的有體物 | 不為人力所支配:如太陽、月球等 |
不為人所需:如汽車尾氣等 | ||
在人的身體之外 | 與人體分離的毛發、假牙、義肢、捐獻器官、尸體等 | 人是權利主體,不能成為物權客體 |
2.物的種類
分類 | 要點 | |
動產與不動產 | (1)不動產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著物 | |
(2)物權變動要求:動產以交付為原則、不動產則須登記 | ||
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 (1)書、糧食屬于可替代物,損失可用同類物替代履行 | |
(2)齊白石的畫屬于不可替代物,損壞只能賠償損失 | ||
可分物與不可分物 | (1)如米、酒屬于可分物。分割共有物時,可分物可進行實物分割 | |
(2)牛、汽車屬于不可分物 | ||
主物與從物 | (1)物理上相互“獨立” | 如房間的鑰匙、書的封套、汽車的備用胎等 |
(2)功能上“主從” | ||
(3)無特別情況下,從物的權利歸屬與主物一致 | ||
原物與孳息 | (1)界定:“獨立”+“產生” | |
(2)分類: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 | ||
(3)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失敗只有一種,那就是半途而廢,自己選擇的路,就一定要努力走到最后。即使備考注會考試的道路充滿艱辛,小奧也希望大家能夠披荊斬棘,奮勇向前。
(注:以上內容選自陸中寶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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