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抵充順序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通過率很低,所以考生們一定要學會在有限的時間內進行高效學習。在這里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務的抵充順序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債務的抵充順序
【所屬章節】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債務的抵充順序
債務的抵充順序
1.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時,除債權人與債務人對清償的債務或者清償抵充順序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抵充;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2.主債務、利息、費用的抵充順序
債務人除主債務之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費用,當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時,并且當事人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抵充:
(1)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2)利息;
(3)主債務。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的考試相對來說較容易通過,希望大家都能通過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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