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重合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考生們在基礎備考階段一定要打牢基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注會經濟法基礎班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同學們備考。
【內容導航】
物權重合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物權重合
物權重合
1.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設定抵押時的清償順序
(1)不動產
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動產
①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②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③抵押權均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順位的變更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抵押權順位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注會經濟法有些知識點并不難,理解了就會很容易。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可以幫助同學們備考,東奧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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