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實現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在備考的這段時間同學們應該每天對知識點進行鞏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注會經濟法基礎班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同學們備考。
【內容導航】
抵押權的實現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抵押權的實現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物拍賣價款的清償順序
(1)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2)主債權的利息;
(3)主債權。
2.土地出讓金優先于抵押權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應當首先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抵押權人可主張剩余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3.不可分性
(1)主債權未受全部清償的,抵押權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權,即債權部分清償,不產生抵押權部分消滅的效力。
(2)主債權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各債權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債權份額行使全部抵押權。
(3)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讓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擔保數個債務人履行債務。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債權人許可主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抵押人書面同意時,抵押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4)抵押物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之全部。
同學們不僅要每日學習知識點,也要將重要的知識點反復記憶。希望以上小編整理的注會經濟法知識點可以幫助同學們備考,東奧預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冊會計師考試!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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