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_2019年注會經濟法基礎階段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考試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班部分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大家順利通關注會考試。
【內容導航】
抵押物
【所屬章節】
第三章 物權法律制度
【知識點】抵押物
抵押物
1.禁止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2.房地一體原則
(1)城市房地產
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農村集體土地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3.土地承包經營權
《物權法》縮小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可抵押范圍,將“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權”排除在外,只允許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抵押財產。
學習這件事,只有經過了積累,才能達到厚積薄發的效果,東奧祝同學們順利通關注會經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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