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與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_注會經濟法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已經進入到基礎備考階段了,在這里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與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的知識點,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內容導航】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與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所屬章節】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識點】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與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與無效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1)行為成立后的效力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撤銷前已經生效,在被撤銷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對抗除撤銷權人以外的任何人。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在法律上當然無效,從一開始即不發生法律效力。
(2)主張權利的主體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應由撤銷權人申請,人民法院不主動干預。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在內容上具有明顯的違法性,對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確認,不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可以在訴訟或者仲裁過程中主動宣告其無效。
(3)行為效果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撤銷權人對權利行使擁有選擇權,當事人可以選擇撤銷其行為,也可以通過承認的表示使撤銷權消滅。如果撤銷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撤銷權,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將終局有效,不得再被撤銷。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一經撤銷,則視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溯及至行為開始,即自行為開始時無效。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則自始無效、絕對無效。
(4)行使時間不同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撤銷權的行使有時間限制。而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存在此種限制。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相對來說難度不大,只要同學們認真備考都可以通過,大家加油努力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郭守杰老師《經濟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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