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經濟法易錯易混點:登記生效VS登記對抗
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這一科需要記住的知識點很多,一不小心也會將很多相近的知識點弄混淆,現在小編為你區分一下常見的易混淆的地方,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
物權生效的條件
(一)基于法律行為的動產物權變動公式、對坑規則
變動公示規則 | 對坑規則 | ||
所有權 | 一般動產 | 交付 | 占有 |
船舶、航空器、機動車 | 登記 | ||
動產抵押權 | 合同生效 | 登記 | |
動產的質權 | 交付 | 占有 |
(二)基于法律行為的不動產物權變動公式、對坑規則
變動公式規則 | 對坑規則 | |
房屋所有權 | 登記 | 登記 |
房屋抵押權 | ||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抵押 | ||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 合同生效 | 登記 |
地役權 |
【解釋1】登記生效指的是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釋2】有的物權生效條件并不是登記,而是登記對抗,登記對抗指的是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解釋3】繼承取得的物權可以不登記,但是將物權再次轉讓的話,需要登記。比如甲基于繼承取得父親的房子,不登記就取得所有權,但是轉賣其他人的話就需要登記。
CPA經濟法知識點那么多,最好可以通過列出表格方式進行對比學習,這樣一目了然,減少記混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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