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資產評估的范圍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資產評估的范圍用。
【內容導航】:
1.必須對相關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2.可以不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章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國有資產評估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資產評估的范圍
1.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必須對相關資產進行資產評估:
(1)整體或者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3)合并、分立、破產、解散;
(4)非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5)產權轉讓;
(6)資產轉讓、置換;
(7)整體資產或者部分資產租賃給非國有單位;
(8)以非貨幣資產償還債務;
(9)資產涉訟;
(10)收購非國有單位的資產;
(11)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出資;
(12)接受非國有單位以非貨幣資產抵債;
(1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進行評估的事項。
2.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不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
(1)經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對企業整體或者部分資產實行無償劃轉;
(2)國有獨資企業與其下屬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或者其下屬的獨資企業(事業單位)之間的合并、資產(產權)置換和無償劃轉。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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