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應當進行產權界定的情形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應當進行產權界定的情形。
【內容導航】:
一、應當進行產權界定的情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章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應當進行產權界定的情形
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單位,發生下列情形時,應當進行產權界定:
1.與外國投資者合資、合作的;
2.實行股份制改造和與其他企業聯營的;
3.發生兼并、拍賣等產權變動的;
4.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創辦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的;
5.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認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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