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審計里的這四個風險,讓備考不再談風險色變




在審計風險模型里,唯一可控的就是檢查風險!檢查風險啊!
檢查風險是跟我們自己的業務水平掛鉤的啊!
這是我們嚴于律己寬以待人的體現啊!
這是什么精神!新時代的白求恩啊!
●Part 3 控制風險
這又是一個跟注冊會計師撇清關系的風險。
審計報告會背伐?回憶回憶標準審計報告里,關于注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審計責任段,其中是不是有一條“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發表審計意見”。
這句話的潛臺詞有二:其一,我只了解你們內部控制中與審計有關的,不相關的我可能連看都不看;其二,我即便實施了審計程序,測試了你們的內部控制,但我是為了獲得該控制涉及項目的認定結果,我并不評價你的內部控制合不合理、有不有效。
畢竟,術業有專攻,各有各不同。
內部控制是被審計單位自己設計或制定的,各項執行標準、操作流程、或者是一些內部的政策或程序等等。比如財務崗或銷售崗的職責分離制度、考勤打卡、部門之間工作流轉簽字交接之類的規定,都屬于是企業的內部控制。
往往,企業規模越大,內部控制涵括的范圍就愈廣。注冊會計師在審計的時候,可能需要借助企業的內部控制得出一些結論。比如,要測試與銷售收入有關的控制,看合同怎么簽,發貨怎么發,發票誰去開,款項誰去收,月末誰催收誰對賬……一個流程走下去,被審計單位的授權審批、職責分離、 制約制衡是否有可乘之機,基本上就一目了然了。
如果這個過程,企業的控制形同虛設,或者雖然設計且運行了,但還是可以被人鉆空子繞過,顯然,這個企業的內部控制是存在瑕疵的,在這個控制環境下,某些賬戶或交易余額的某一認定發生錯報,比如,基層人員繞過授權在系統里修改供應商信息,假采購、真付款,轉移侵吞公司錢款,這類Bug,要不然是沒設計控制,要不然是設計了沒執行,總之,這類沒有被內部控制及時防止、發現并糾正的錯報的可能性,就是被審計單位的控制風險。
●Part 4 特別風險
特別風險是審計的壓軸風險,跟前邊的三個風險不是一個重量級。
在學到第14章,可以跟被審計單位治理層溝通事項的范圍和時間,唯獨這個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特別風險,我們可以跟對方溝通審計范圍和時間安排。
全書需要應對的其他風險或實施的審計程序,都不讓跟對方交底,即不能跟對方溝通我們計劃實施的審計范圍、時間安排。否則,就容易被對方“特殊優待”了。
但是可以溝通的時間范圍,唯獨在特別風險這兒開了個口子。
畢竟,如果涉及被審計單位舞弊或錯誤,如果不想讓這類問題,有朝一日,揭皮帶肉,給企業帶來傷筋動骨的滅頂之災,被審計單位治理層,一定是愿意配合注冊會計師,亡羊補牢、清理門戶的。這個時候,目標一致,當然可以比肩交臂,互相知會各自的計劃和打算,注冊會計師完全不擔心事先泄露審計程序會導致審計結果無效。
同樣的事情,如果放到存貨監盤、應收函證,你試試?被審計單位一旦知道了你的審計范圍,可能恨不得“不辭辛苦”的把存貨監盤表、詢證函一應簽好送到你手里。
特別風險在書中出現得比較零散,分別點綴在第7章、13章、16章、17章的邊邊角角。
全書提到的特別風險包括六處。除了管理層凌駕于控制的風險,一旦發現,鐵板釘釘的被定性為特別風險。其它的,都需要進行評估,才進一步考慮是否構成特別風險。
這六處特別風險分別是:
① 非常規交易和判斷事項可能導致特別風險(第7章第5節)
② 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風險屬于特別風險(第13章第1節)
③ 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的風險屬于特別風險(第13章第1節)
④ 評估具有高度估計不確定性的會計估計是否構成特別風險(第17章第1節)
⑤ 評估超出正常經營過程的重大關聯方交易是否構成特別風險(第17章第2節)
集團審計里,如果組成部分存在可能導致集團財務報表發生重大錯報的特別風險,那么該組成部分的該項交易或賬戶余額的認定針對集團就構成特別風險。(第16章第7節)
注會考試時間為10月13-14日,各位考生要抓緊時間備考,千萬不能在關鍵時刻放松下來,得不償失哦。
文/東奧撰稿人余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