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五步模型法




今天的注冊會計師活學活用,我們一起來關注一下新收入準則五步模型法。2017年7月,財政部修訂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新準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收入準則參照IFRS進行了較大的修訂,體現了我們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原收入準則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和建造合同準則,存在將各種收入確認簡化的缺陷、同時收入準則與建造合同準則界定邊界不明顯。但是現實生活中的實例比較復雜,新準則為收入和建造合同制定了五步法模型、對收入和建造合同進行了統一,同時也對收入確認原則進行了更詳細的說明。
新準則設定了收入確認計量的五步法,分別如下:
【前提】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基礎】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單項履約義務;
【關鍵】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
【核心】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判斷】第五步:履行各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與收入的確認有關,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與收入的計量有關。其中,第一步、第二步重在理解和職業判斷,這部分掌握了后續三個步驟就會相對容易很多,下文將重點講解前三個步驟。
前提: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
修訂后收入的確認更注重控制權的轉移問題,原收入準則是以風險報酬的轉移確認收入,這兩者的差異主要在于視角的變化,風險報酬轉移源自于利潤表視角,關注的是利潤表中的收益是否實現;控制權轉移源自于資產負債表視角,關注的是資產(或服務)是否已轉移。風險報酬轉移是站在銷售企業的角度,控制權轉移是站在客戶的角度。
舉個簡單的例子:甲企業簽訂一份出售產品的合同,交貨條件為起運點交貨,若運送中產品發生損壞或遺失,甲企業均免費提供替換品。
在上面的例子中,1)按照原準則風險報酬轉移確認收入:在貨物交付時,企業不可以確認收入,直到客戶將貨物運至客戶所在地,且不發生運損替換時,風險報酬才轉移,企業才可以確認收入。2)按照現行準則控制權轉移確認收入:企業分兩步確認收入,第一個是將貨物交付給客戶的義務,交付即確認收入;第二個是在客戶發生運損時,免費提供替換品的義務,貨物運至客戶處不發生運損時,再確認這部分收入。若發生運損,替換品運至客戶處再行確認這部分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