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準則五步模型法




基礎:識別合同中單項履約義務
合同開始日,識別合同中單項履約義務,并確定各單項履約義務在某一時段還是某一時點履行,分別確認收入。舉幾個常用的例子說明是否為可明確區分的單項履約合同:
1)為客戶提供整體建造合同:包括提供水泥、混凝土等原材料,客戶承諾的是建造的合同,并不是銷售這些原材料,不可區分,作為一項單項履約合同;
2)酒店服務:包括保潔、整理床鋪、使用酒店的洗漱用品等,這是個組合的服務,不可區分,作為一項單項履約合同;
3)軟件安裝以及后續的維護服務:兩者可區分,軟件安裝作為一個單項履約義務、后續維護服務作為另一個單項履約義務;
4)銷售電梯并進行安裝服務:電梯的安裝服務屬于“易于獲得的資源”,兩者可區分,銷售電梯服務作為一個單項履約義務,電梯的安裝服務作為另一個單項履約義務;
5)企業承諾為客戶設計一種新的醫用塑料制品并負責樣品:企業在生產和測試樣品的過程中需要對產品的設計進行不斷的修正,導致已生產的樣品均可能需要進行不同程度的返工。這個例子當中,企業提供的設計服務和生產樣品的服務是不斷交替反復進行的,二者高度關聯,不可明確區分的,因此作為一項單項履約義務。
關鍵:確定交易價格
企業應當按照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計量收入。
1、考慮可變對價,企業應該按照期望值或可能發生金額確定可變對價的最佳估計數。
這里重點說一下可變對價與壞賬準備的對比。根據新CAS14第十六條規定,可變對價也是企業根據合同有權收取的對價,只不過金額不確定,影響的是企業根據合同有權收取的金額,即收入確認的金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壞賬準備是一種資產減值損失,壞賬準備影響企業銷售產生的應收賬款可收回的金額,其不影響企業收入確認的金額。
2、存在重大融資成分的,在客戶取得控制權時,即以現金支付的應付金額確定交易價格。
3、客戶支付非現金對價的,企業應當按照非現金對價的公允價值確定交易價格。
核心: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單獨的履約義務
企業應當在合同開始日,按照各單項履約義務的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的,企業應該綜合考慮其他可獲得信息,例如采用市場調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計單獨售價。
判斷:履行每一項單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
在一段時間內履行單項履約義務,通過計量履約進度,在一段時間內確認收入;在某一時點履行履約義務,在客戶獲得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以上就是我個人對新收入準則五步模型法的簡要解讀,本人還在不斷輸入不斷輸出的路上,有不足之處還請見諒,謝謝。注會備考已經進入白熱化階段,大家要注意及時打印注會準考證,避免錯過。
文/東奧撰稿人:晴風怒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