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制企業的含義和特征是什么
精選回答
??合伙制企業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共同擁有和控制的企業組織形式。?這種企業形式通常通過?合伙協議來規定各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合伙制企業一般不具備法人資格,因此不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由合伙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特征
1.合伙企業是合伙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自愿聯合。其中,最關鍵的是共擔
風險,這是合伙關系不同于其他合同關系的最關鍵之處。
2.合伙企業的信用基礎最終取決于普通合伙人的償債能力。
3.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應訴。合伙企業擁有自己的、與合伙人財產相區別的財產,合伙企業的債務應當先以合伙企業的財產清償;合伙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普通合伙人才承擔清償責任。
4.合伙企業的內部治理和利益分配高度靈活。合伙企業的內部事務管理和利益分配主要由合伙協議規范,而合伙協議由合伙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法律上的強制性規范很少。
5.合伙企業并非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類型
1.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2.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所有”:所有的合伙人(不論其出資比例、不論其是否執行合伙事務)對所有的企業債務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看債務再找人”:
⑴一般的企業債務,所有的合伙人均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⑵特定的企業債務,由特定的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4.有限合伙企業的特征是“先找人再確定責任”:
⑴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
⑵普通合伙人應當對所有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⑶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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