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部治理機制_2024注會戰略備考重點
2024年注會《戰略》第五章公司外部治理機制涉及到兩大方面:一是市場機制;二是外部監督機制。此內容可以列項進行學習,簡化概念,抓住關鍵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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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 公司治理
第三節 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和外部治理機制
【知 識 點】
公司外部治理機制
促進形成有效公司治理的外部監控和約束構成了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主要有市場機制(包括產品市場、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外部監督機制(一般包括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中介機構執業監督、輿論監督)等。
(一)市場機制
1.產品市場
(1)含義:是指通過公司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來客觀反映企業經濟活動效益的一種治理機制。
(2)約束機制。
①看產品市場的競爭程度:產品市場競爭越激烈,越能夠降低經營者的懈怠。
②從產品市場的競爭中獲悉經理人員的能力:激勵經理人員增強企業的產品競爭力。
提示
只有經過產品市場機制的檢驗,擁有在市場上被社會所承認的產品,才是有效益的。因此,產品市場機制會使企業的管理層面臨更大的壓力,從而產生動力。
2.資本市場
(1)含義:是指公司經營者如果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公司股價下跌,而被其他公司收購,導致公司控制權易手的一種治理機制。
(2)約束機制。
①兼并:由于資本市場的激烈競爭,任何公司若經營不好都有被收購的危險,公司的經理人員有“下崗”的職業風險。
②接管:外部接管機制的啟動運作,可以通過替換不稱職的經理人員,并對被收購的公司進行重組,從而使公司業績得到改善。
(3)作用。
①資本市場機制的存在,會在很大程度上約束經理人員的行為目標,使之不與公司價值最大化目標發生明顯偏離。
②這種治理機制被認為是保護廣大股東利益、約束管理層行為的一種有效的公司治理機制。
3.經理人市場
(1)含義:也稱聲譽激勵機制,是指為經營者提供較高的社會地位以及獲得社會贊譽、同行好評的一種機制。
(2)約束機制。
經理人如果工作不努力,其業績就會不佳,聲譽就會下降。只有聲譽好,經理人未來才會獲得一份更好的職位,獲得更高的報酬。
提示
在競爭的市場上,聲譽是決定經理人個人價值的重要因素。
(二)外部監督機制
1.行政監督
對公司治理的行政監督,一方面表現為行政監督職能部門在法律法規授權的范圍內,對公司進行法律和政策上的監控,規范、管理、制約和監督企業的各類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促使公司規范運作、依法生產;另一方面表現為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法律授權和職能職責,及時細化完善相關行政法律規范、經濟政策及監管規則,平衡公司外部各主體的利益,協調整個社會系統,有效降低社會交易成本,實現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推動公司治理水平持續提升。
2.司法監督
公司治理的司法監督主要是國家的司法部門依照法律規定,對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的違法行為進行約束和制裁,并對因公司違法行為而遭受損害的有關權利進行救濟和保護。
司法監督和行政監督類似,體現的是國家意志。行政監督制止了違法違規行為,司法監督則強制違法人員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3.中介機構執業監督
中介機構執業監督的主體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銀行、資信評級等。
4.輿論監督
輿論監督的實施主體主要分為兩個層次,即公眾和媒體層次。
舉例
2020年1月底,渾水公司發布沽空報告,指出瑞幸咖啡在經營數據上存在作假和欺詐行為。
2020年4月,瑞幸咖啡在發布的公告中,承認自己在2019年第二季度到第四季度期間存在偽造交易行為,涉及銷售額大約22億元人民幣。該財務造假事件在微博等網絡平臺上成為熱門話題(輿論監督)。
2020年5月,財政部監督評價局(行政監督)派出現場檢查組進駐瑞幸咖啡和安永(瑞幸咖啡財報的審計機構——中介機構執業監督),分別對瑞幸咖啡自成立以來的財務記錄以及安永相關的審計底稿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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