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更新時間:2023-11-23 09:41:38 查看全文>>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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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和增值稅是兩個不同的稅種,土地增值稅屬于“所得稅類”,增值稅屬于“商品(貨物)和勞務稅類”,二者在概念、征稅范圍、納稅人、稅額計算、稅收優惠、征收管理等方面均存在著很大的不同,下面具體分析:
一、概念
1.土地增值稅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增值稅是以商品和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征稅范圍
1.土地增值稅的基本征稅范圍:(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3)存量房地產買賣。
2.2016年5月1日全面“營改增”之后,增值稅征稅范圍包括:(1)銷售或者進口的貨物;(2)銷售勞務;(3)銷售服務;(4)銷售無形資產;(5)銷售不動產。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銷項稅額;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其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應納稅額。
為方便納稅人,簡化土地增值稅預征稅款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土地增值稅預征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的預繳
1.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會計賬務處理:
1.主營房地產業務的企業及兼營房地產業務的工業企業,應由當期營業收入負擔的土地增值稅,應計入“稅金及附加”科目。
(1)企業在項目交付使用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按稅法規定預繳的土地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土地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待該房地產營業收入實現時
借:稅金及附加
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適用新建房轉讓和存量房地產轉讓)
包括地價款和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按國家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契稅,應視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計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中扣除。
2、房地產開發成本(適用新建房轉讓)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包括土地征用費、耕地占用稅等)、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等。
3、房地產開發費用(適用新建房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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